12月5日,泰安市政府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司法局三級調研員吳生,市消防救援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閆兵波,市消防救援支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科科長郭明輝出席并回答記者提問。
《辦法》是2024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已于2024年11月15日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4號的形式公布,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消防水源是消防滅火用水的主要來源,是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消防滅火救援至關重要,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有必要根據(jù)我市實際情況,以立法形式進一步規(guī)范城鄉(xiāng)消防水源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立法啟動后,通過調研起草、多次修改、集中研討、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環(huán)節(jié)形成《辦法(草案)》。2024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共二十四條,以加強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財產安全為立法主旨,界定了適用范圍和概念,規(guī)定了政府及部門職責,明確了消防水源建設標準,對鄉(xiāng)村及重點區(qū)域的消防水源建設要求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壓實消防水源維護保養(yǎng)職責,明確了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以及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盜竊消防水源或者其組件的法律責任?!掇k法》的出臺充分體現(xiàn)了市政府對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視,為夯實我市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保障,進一步加強了我市消防水源建設、管理水平,確保滅火救援用水,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